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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文化委员会机关由政办室、文化科、文物科、市场管理科、行政执法队、财务审计科组成;下属基层单位6个,即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处、文物管理所、文化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新华书店。其前身为延庆县人民政府直属文化科,与县政府同时建立;1957年12月由文化科与教育科合并,成立延庆县文教局;1968年改为文教卫生局;1972年文教与卫生分开,成立文教局、卫生局;1975年文化和教育分开,文化科为县政府直属科;1984年12月,由文化科改为延庆县文化文物局,办公地点在政府五楼;1996年11月办公地点由政府五楼迁到东顺城街13号;2001年10月,政府机构改革,文化文物局正式改名为文化委员会,下设一室三科,即政办室、文化科、文物科、市场管理科;2003年9月1日,组建延庆县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2004年4月22日,成立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2008年3月25日,更名为延庆文化中心后勤服务中心;2008年3月25日,成立延庆县文化委员会财务审计科;2008年3月25日,延庆县文物管理所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增加管理北京延庆山戎文化陈列馆、灵照寺管理处和博物馆职能;2008年4月,隆庆阁文物商店人员归文物管理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