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延庆县委、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延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发[2004]19号)精神,组建北京市延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监局),是负责综合管理本县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综合管理本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二)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负责全县六种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并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责任追究的意见。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审批及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从事对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发证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本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八)负责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许可证发放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县特种作业人员(己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十)开展本县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受理举报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电话:69183175 69187951
(十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负责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及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